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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4月26日,金門縣地政局召開「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審議會議」,邀集相關委員及專業人員共同研議建物單價調整事宜。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4條規定,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等事項應由縣(市)地政機關訂定,以作為地價查估之重要基礎。
會中指出,本縣現行標準單價係於109年修正發布,近年受營造成本上升及相關費用調整影響,建築造價已有顯著變動。若未適時檢討,恐導致建物現值低估,進而影響土地價格評估之合理性。爰此,與會委員針對查估成果及相關書表進行充分討論,並就調整方向與原則形成共識。本次會議透過專業審議機制,確保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能貼近市場實況,提升地價查估之精確度與公信力,作為後續公告土地現值及相關地政業務推動之重要依據。
